新余高新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2012-12-04 13:2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余高新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11月9日的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2010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
  新余高新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11月9日的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2010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区下辖1镇2办事处,人口16万,辖区面积266平方公里。2010年至今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排名居江西省工业园区第二位,已成为新余市对外开放的窗口、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科技创新的先导、劳动就业的基地和江西省最具发展实力、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先后被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授予“国家新能源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中国新能源产业园区百强”以及江西省唯一“光伏产业特色园区”等称号。
  因工作需要,新余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27名。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要求28周岁以下(1984年11月 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新余高新区公开招聘岗位信息目录。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新余高新区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xygxqzp@163.com邮箱。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只审核应聘人员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初审完成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发送资格审查通知单。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新余高新区管委会410室(新余火车站乘坐804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
  3.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以A4纸复印);原件验毕退还,复印件留存。
  ②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③工作经历经验证明材料。
  审查时所学专业依据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认定,如出现专业名称相同等特殊情况,则依据学位证书和开设课程认定。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现场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六、招聘办法
  1.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分值比例为2:8。
  2. 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分值各占面试分值的50%。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报考人数不足1:3,则报考人员面试后均进入考察。
  3. 考察
  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学、廉六个方面,着重了解应聘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学习情况、专业技术经历及遵纪守法、品德作风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如考察无合适对象,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4.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对象,报请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5.优惠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面试成绩加2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面试成绩加4分。
  七、工资及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新余高新区区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2.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按规定负担企业应承担部分。
  3.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表现合格转正式聘用。
  八、其他
  1.咨询电话:0790-6869076(新余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监督投诉电话:0790-6861659(新余高新区监察分局)。
  2.请报名人员员务必保持通知畅通。
  3.招聘考试相关情况请留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xyhdz.gov.cn)。
  4.本公告由新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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