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新余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及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1:《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8日08:00至10月10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联系电话:0790-6860989
报名地点: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春龙商业街21号,新余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二楼201室)
联系人:黄小姐
现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2套复印件(A4纸复印)、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请提供个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1份。
3、资格审核及预选。
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和预选,预选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及个人待遇要求等。通过审核和预选人员另行电话通知面试。
四、面试方式方法
1、面试方式:
采取考官提问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
10月11日上午9:00
五、体检
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如不合格则安排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分数高低依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学、廉六个方面,着重了解应聘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学习情况、专业技术经历及遵纪守法、品德作风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八、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对象试用期间只发放试用期工资,正式聘用后实行岗位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标准参见《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