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鹰潭市2012年度法检系统统一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的公告》和省人事厅《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12年度法检系统统一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zgwyw.com/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分别成立考察领导小组,分设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组织人事考察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
4、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七十条所列需要回避的情况。
二、考察对象
参加鹰潭市2012年度法检系统统一考录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
三、考察内容
录用考察工作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具体为:
1、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4、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5、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
6、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7、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8、有无《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
9、用人部门需要考察的其它方面。
四、考察方法和程序
1、召开考察工作会议,使各考察小组明确录用考察指导思想,熟悉考察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考察方法:采取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考察中既要向被考察者所在单位组织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所在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既要向被考察者的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的同级和下级了解情况,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客观、准确、全面、公正。
3、考察的程序:
(1)考察小组应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为进一步考察收集资料。
(2)到被考察者所在地考察,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采取领导评价、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逐项评定并记录。
(3)考察小组整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考察结果建议报考察领导小组审核。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材料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4)考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考察标准
1、考察分合格与不合格。
2、在考察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持工作岗位者;
(6)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7)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六、考察结果的使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结论应写入《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内;
2、经审批录用的考生,其考察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招录单位将有关材料(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各考察组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考察前要对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认真查阅考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各招录考察组应在调阅考生档案等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准确、全面、高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外调和函调等方式,及时完成考察任务。
4、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5、考察结果符合录用要求的考生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6、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考察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7、自动放弃资格的,须提交考生亲笔确认的书面材料。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相关附件: 附件2:拟录用报告格式.doc
相关附件: 附件3:考察材料格式.doc
相关附件: 附件4:考察情况表.doc
相关附件: 附件5: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doc
相关附件: 附件6: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doc
相关附件: 附件7:录用公务员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