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补充招聘交通协警员的公告
2015-03-20 22:12: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人员100名,经2014年组织招聘考试已聘76人,本次补充招聘24人,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对象条件(见职位表)二、报名时间地

为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人员100名,经2014年组织招聘考试已聘76人,本次补充招聘24人,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条件(见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若本次补充人员未达到招聘人数,此公告继续有效,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名时间顺延,直至招满为止,有意者可电话咨询)。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退伍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4、已纳入县财政拨款的编外人员或被单位辞退人员不得报名。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视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四、入围人员确定、公示

各职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职位表中的优先条件、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网上予以公示。

五、体检、政审

入围人员参加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交通管理大队共同进行。逾期或未参加体检、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1、交通协警员由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集中管理,配发统一的制式服装。

2、交通协警员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1537元(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岗位津贴120元,绩效工资293元,加班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25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工龄工资每年递增50元直至250元止)。

3、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八、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1(第六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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