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兴国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男性合同制消防员。
一、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初中以上毕业生;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有适应公共应急工作需要专长或特长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以及有驾驶证B照者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2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兴国县公安消防大队(兴国县凤凰东路16号,联系电话:0797-5301038);
报名携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特长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聘用与待遇、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临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1、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150元、考勤工资15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8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150元、考勤工资150元),每服务满一年基本工资递增5%,同时按国家缴纳社保、医保等办法为聘用人员缴纳。
2、消防队免费提供食宿(住宿仅提供集体宿舍)。
3、队员聘用后,专职消防队按《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被装供给标准》供应被装。
4、战斗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5、队员执勤实行倒班制,即所有队员按8小时行政班执勤外,75%队员24小时执勤,周末和节假日实行轮休,特殊时期进入全员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