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抚州市2012年度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2012年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其中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年龄计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即按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算。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
县(市、区)和市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编制招聘计划,明确岗位资格条件,逐级报市人保局汇总、备案。市人保局根据岗位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保局根据各县(区)和市直用人单位报送备案的计划和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18: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用人单位公告,然后点击抚州市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应聘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再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考生报考应认真核对自身条件与所报考岗位是否相符,如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后,于2012年8月11日8:00至8月1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费为50元/人。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网上未缴费成功者,报名无效。
3、网上改报。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于8月17日9:00在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a.com)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网上退费,改报时间为8月18日8:00—18日18:00。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日上午9:00—11:00,考点设在市本级。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医疗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等。考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占15%、法律基础知识占15%、管理知识占25%、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占25%、职业道德知识占10%、国情国力与时事政治占10%。
医疗卫生系统考试科目分:临床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病理诊断、超声诊断、临床医疗、麻醉医学、妇幼保健医学、眼视光学、耳鼻喉等;中医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骨伤等;公卫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管理、医院管理、营养学等);护理卷:报考专业包括护理学、助产、护士等);医技卷:报考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分析化学、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营养检验、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临床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学等);药学卷:报考专业包括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等。具体专业分类咨询电话为:0794—8236349。
临床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医师基本技能60%;中医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中医学专业知识占60%、公卫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占60%,医技、药学、护理三个类别各出一套试卷,考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命题参考内容为“医学三基训练手册”医师、护士、医技分册。
3、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本次市、县(区)、乡(镇)三个层级岗位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分别确定三个层级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医疗卫生系统按实际参考人员分类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在8月30日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
5、考生可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岗位面试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告。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同时明确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方式和内容以及需说明事项。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人保局或市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入闱面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无人递补或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的情况,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考场平均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6、面试成绩由市人保局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五)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如岗位公告中明确测试专业,则该岗位不参加结构化面试,测试专业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人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保局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递补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保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区)人保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捆绑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由面试高分者先选。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一)为顺利完成2012年度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组织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加大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履行好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好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由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纪检干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要重点加强面试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电话咨询
政策解答咨询电话:0794-82221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
医疗系统专业分类咨询电话:0794-8236349。
附件一: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一).xls
附件二: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二).xls
附件三: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三).xls
附件四: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