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昌县招聘100名协警人员
2012-08-08 12:3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有效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南办发[2012]13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拟在全县招聘防暴
为有效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南办发[2012]13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拟在全县招聘防暴处突协警员和治安巡防员共24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防暴处突协警员100名。

       1、男队员86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2012年之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2)3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

       2 、女队员10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2012年7月之前毕业,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要求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

       3、司机4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持有汽车B照以上驾驶证,两年以上驾龄;

      (2)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南昌地区的男性公民;

      (3)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

      (二)治安巡防员140名。

      1、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员50名(用于莲塘镇辖区,其中莲塘所30人、澄碧湖所10人、昌南新城10人)。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年龄在20-45岁的莲塘镇、东新乡居民;

      2、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录入员9名(流动人口管理大队2名,莲塘所、澄碧湖所、八一所、银三角所、小蓝所、东新所、向塘所各1人)。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年龄在20-30岁的当地居民(报考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莲塘所、澄碧湖所的限莲塘镇居民,报考其他所的限本所辖区内的居民);

      (3)能熟悉电脑操作。

3、图像监控员21名。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南昌县户籍的男性居民;

      (3)身高1.65米以上,要求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能熟悉电脑操作。

      4、专职巡防员60名。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南昌县户籍的男性居民;

      (3)身高1.65米以上,要求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能熟悉电脑操作。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保局负责,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协助,县第三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几个阶段。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至8月10日(每天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同时准备一寸照片两张。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费30元。

      2、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告(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因未看到公告而耽误考试后果自负。

       3、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各职位考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共同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名单及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网上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三、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3、聘用两年以上,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者,按聘用人员一定比例推选部分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报请县政府批准并下发抄告单。此类人员合同期仍然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有违法违纪的协警人员一律辞退;

       四、待遇

      1、防暴处突协警员:基本工资每人1260元/月(含绩效工资240元/月),岗位津贴180元/月,训练补贴360元/月,小计1800元/月。以后工资待遇按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2、治安巡防员(图像巡防员、专职巡防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员):基本工资每人1260元/月,以后工资待遇按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3、为所有应聘人员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

      1、招聘方案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热词搜索:华政公务员 江西人事考试网 江西人力资源

上一篇: 2012年宜春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下一篇: 九江市人社局2012年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