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2012-12-21 16:39: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经11月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1月9日九江市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经11月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1月9日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九江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市级预算、两级调剂、两级经办、统一政策”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省、市两级对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实行缺口调剂与完成失业保险目标任务相挂钩的调剂机制;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和管理,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和促进市场就业的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尽快再就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相结合。 此举将有利于加强对九江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全市各地劳动者就业状况,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广军)
上一篇:
井冈山市医保局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
下一篇:
2012年江西省民政厅拟遴选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