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申论备考入门篇
2015-01-02 23:33: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又称招警考试,是公务员考试的一种,以人民警察职位为竞争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一般有两种考试方法:一是单独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单列试卷,单独出题,如上海市、江西省等;二是与地方公务员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又称招警考试,是公务员考试的一种,以人民警察职位为竞争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一般有两种考试方法:一是单独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单列试卷,单独出题,如上海市、江西省等;二是与地方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试卷一致,人民警察职位作为公务员招录岗位之一。

因此,在申请的复习中,考生要因地制宜,选取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华政教育专家认为,属于以上第二种情况的考生在申论复习时可以参考地方公务员考试教材,而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考生就要换一种复习方法了。下面,华政教育专家就单独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情况进行分析,为考生的申论复习指点迷津。

申论科目在多数地方被作为测查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从各地考试大纲来看,其在考查能力方面与公务员考试相趋近,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资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2010年重庆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考试为例,其申论以小材料作文形式进行考查。因此考试大纲在考查能力表述方面略有不同,其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仍是公务员考试,必然要求应试者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因此,两种考查能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在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这是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纲领,也是认识申论本质和基本要求的指针。下面,华政教育专家从申论的“本”、“申”、“论”三方面来为考生指点申论精髓。

一、申论之本

依据给定资料作答,是申论最本质的特点。就这种命题样式而言,可以认为人民警察录用申论考试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材料的作文考试”。给定资料为作答的观点依据,也是材料之源。紧扣材料作答是考生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原则。

二、申论之申

“申”是引申、申述,是整理材料之后系统地复述材料内容、阐明材料意义,形成自己的见解。任何申论题型的作答都不能脱离给定资料,同时也不能完全依赖材料,没有任何题型可以照抄材料即可完成。因此,申论之申,必须把握忠于材料精神而自行申明阐述的原则,用作答者自己的思维整理和文字整理来再现材料内容,反映材料主旨,体现阅读理解、归纳概括、综合分析的能力。

三、申论之论

申论要对作答对象展开评论,即综合分析;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主要是提出对策,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这些均为“论”的层次。但是申论的论述方法有其独特性,这就是“申”对“论”的修饰,是一种依据给定资料,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最终落足到材料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观点上面的特殊论述方法。按照这种特性,申论的作答方法、程序、结果是阅读理解、归纳概括、综合分析、对策论证的集大成者,从材料中来又回到材料中去,最终用材料自己提出的观点、措施解决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当然小材料作文题的给定资料中,往往很少蕴藏对策,不过,在作答过程中,总体的方向却是要跟材料所体现的精神保持一致的。在其本质上,还是用材料解决了材料的问题,只是具体操作却由考生自由发挥,给考生以更大的独立思考的空间。同时申论又是政府工作人员考试的应试文体,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立场要与官方保持一致,要从政府的角度看问题、想事情、提对策,所提的观点必须符合政府立场,并能够为政府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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