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风政风监督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村)民及离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3.关心关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服从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正直、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风务实,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法纪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职责
1.监督和反映我区党政机关(含企事业单位,下同)、党员干部(含国家工作人员,下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
2.监督和反映我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二十条”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
3.监督和反映我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关情况。
4.主动反映群众对我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区纪委、区监察局开展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5.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
1.有权对我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
2.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3.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学习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安排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
(三)义务
1.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党规党纪,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条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意见、建议)。
3.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不得以党风政风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情。
4.积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报名方法
1.报名。请于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南昌市叠山路136号东湖区政府机关大楼401室)报名。报名时需交《东湖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联系电话:86266810。
2.考察。报名截止后,区纪委、区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考察面试,确定人选。
3.颁发聘书。经区纪委、区监察局研究后确定名单,颁发聘书和监督证,聘期一年。
六、其他事项
1.被聘用党风政风监督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权利,对滥用权利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2.党风政风监督员无工资待遇,区纪委、区监察局每年对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聘期届满对优秀的党风政风监督员给予表彰。
东湖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报名表.doc
中共东湖区纪委
东湖区监察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