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电视新闻主播招聘公告
2015-11-11 21:48: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宜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宜春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电视新闻主播。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宜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宜春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电视新闻主播。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定向生、免费师范生;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

二、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职位为:电视新闻主播;资格条件为:2015年10月底及以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证书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宜阳大厦中座9楼921室。

3、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9日8:00—17:30。

4、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国家承认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毕业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证书,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除照片外,须提交1套复印件。

四、专业测试和笔试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新闻主播考试,采取先进行专业测试再进行笔试的形式。专业测试结束后,按公开招聘职位数与专业测试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笔试。笔试和专业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4: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用百分制,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12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专业知识50分。综合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技常识和人文地理等,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播音主持专业的基础知识。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观题、客观题搭配。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携带橡皮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计分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占40%,专业测试占60%。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合格后,由宜春市广播电视台组织考核。

(三)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体检的,其公开招聘职位可依次替补。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替补。

(四)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含两个科目,每人共100元,现场缴纳。

(二)咨询电话:12333(宜春市各县市),0795—12333(宜春市外),监督电话:0795-3220795。

(三)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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