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缺人问题,根据《龙南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龙办发〔2015〕4号)和《龙南县2015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龙办发〔2015〕21号)精神,现将2015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计划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30个,计划选调人数33个,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含林场、管委会,下同)在编在岗的一般干部(不含乡镇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生),其中公务员及参公岗位的选调对象应是各乡镇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岗位的选调对象应是各乡镇在编在岗、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
4、具有三周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5月);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参加选调;
7、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未满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和调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直至取消选调计划,允许所取消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延期不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县委组织部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龙南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样式见附件2);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同底);
5、笔试加分证明资料(提供获奖通报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另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有以下情况的,笔试成绩可加分,并可折合记入综合成绩:
1、在乡镇工作期间,考生本人2010年1月(含1月,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后获有关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具体项目及加分分值为:获县委、县政府或市委部门、市直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委部门、省直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表彰奖励的,每次加4分。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以上获奖加分的,已明确经党委或政府研究,以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行文的,作为受相应层级党委、政府表彰。以各类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表彰的,与受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表彰的加分办法加分。所有的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获奖通报或证书原件。
2、在乡镇工作期间,考生2010—2014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评一次优秀加1分。
(三)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定。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职位无符合条件递补人选的,相应调减公开选调计划数,不进行调剂。
(四)考察
考察实行量化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20%。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察。
(五)试用和调动
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龙南党务公开网、龙南县人民政府网和拟选调人选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并查实存在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人选不予延补。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进行选调试用。选调人员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考核并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23272;
监督举报电话:0797—3523001。
原标题:龙南县2015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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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