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民政系统华政开选调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9-21 16:41: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就在永丰县民政系统华政开选调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和名额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岗,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就在永丰县民政系统华政开选调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岗,共5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全县民政系统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并从事民政工作满1周年(截止2013年9月20日);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5、身体健康;
6、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步骤和办法
1、发布选调公告
2013年9月18—24日,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上午8时—26日下午6时,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己婚人员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地点:永丰县民政局二楼中会议室。由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民政业务知识、公文写作(分别占40%、60%)。若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2:1的,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
报考人员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加5分。
5、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为并列分数,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者,实行等额递补体检或考察。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及选调。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并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拟选调人员后,公示7日,凡发现弄虚作假、舞弊者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人员不实行替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并由县人保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点击下载: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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