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新建县人民检察院财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财会工作人员2名,属工勤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胜任财会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
(二)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新建县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会工作满一年;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参加选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选调的证明。
上述年限均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在新建县人民政府网和新建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日
2、报名方法:直接到新建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现场报名(地址:新建县长堎镇新建大道481号,电话:0791-83735679)。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会计从业资格证;(4)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5)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四)笔试
笔试开考应达到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5: 1的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按有关规定处理。笔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前四名进入面试,公示三天。
(五)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二名进入体检,公示三天。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公示结束后,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二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人事考察程序,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
(八)公示
在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和新建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选调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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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选调人民检察院财会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5 15:33: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新建县人民检察院财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及名额财会工作人员2名,属工勤事业编制。二、选调条件选调人员应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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