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2013年招收大学毕业见习人员公告
2013-08-04 16:46: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南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康府字〔2009〕81号)精神,为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帮助大学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大学毕业
 
  根据南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康府字〔2009〕81号)精神,为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帮助大学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招收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人数、对象和条件
  1、招收人数:2013年共计划招收150名大学毕业生参加见习。
  2、招收对象:南康籍2012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2年已参加见习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见习)。
  3、招收条件:
  (1)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须已转入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
  (2)见习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要求及见习岗位情况详见《南康市2013年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二、招收原则及程序
  招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16日。
  2、报名地点: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南康市泰康中路旭山公园大门口左侧,联系电话:6627768)。
  3、报名须带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吋照片2张(用于贴在报名表上),填写好《南康市2013年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并贴好相片带来报名处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要求各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自行到南康市政府网、南康人事人才网下载;南康人事人才网网址:www.nkrc.gov.cn)。
  4、填报见习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学历、所学专业对照《南康市2013年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填报见习单位和岗位。
  (二)聘用
  1、开具介绍信到见习单位报到。经审查合格的大学毕业生,请于2013年8月20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介绍信,并持介绍信到见习单位报到。
  2、签订见习协议。由见习单位与所派见习大学生签订见习协议。
  (三)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一年,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三、见习待遇及保障政策
  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70元。
  2、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进行见习鉴定,见习鉴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存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
  

 附件:
  1、《南康市2013年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
  2、《南康市2013年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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