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城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13]74号),为做好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21人、机关工作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7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见附件。合计76人。
(二)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对象必须是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机关(不含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面向机关公务员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面向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在职人员选调。事业单位面向机关和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调。
3.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原则上不纳入其他职位公开选调的报考范围和对象。但经批准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借调手续借调到事业单位的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借调单位相适的选调职位。
4.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其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调或调减选调职位名额,如开考则须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考核对象。
5.年龄统一为×周岁以下(××年5月1日之后出生),如: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之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之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 发布通告
2013年6月3日前在县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县人事劳动保障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二)报名
1.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8日。
2.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A212会议室)
3.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网上报名。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⑴交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属借调人员的还须提供借调依据,属教育系统人员须提供准予参考的凭证。⑵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 张。⑶报考人员须填写《石城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职位。
5.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6.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考核
实行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考核占30%。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3年6月25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加试科目,所有选调职位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报考各单位文秘职位需加试的科目为公文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科目,2013年6月26日下午3:30——5:30考公文写作,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将成绩向社会公布(加试公文写作的文秘职位按公共科目、公文写作各占50%折算为笔试成绩)。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按各职位选调计划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重点对报考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3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工龄、奖励两部分。
⑴民主测评。分值为19分。参加测评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各单位的干部职工(20人以下的单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20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取20人参加),按优秀率计分。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⑵工龄、奖励分。分值为11分。一是工龄分。每年按0.5分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是奖励分。2005年以来个人在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表彰的分别按6分、4分、3分、2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期间累计不超过6分。考核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向考核小组提供2005年以来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工龄分按虚年计算,终算时间截止2013年4月30日。
(四) 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70%折算后加考核得分计算总成绩,以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报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报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石城县2013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职位信息表
2、石城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信息表
3、石城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
员报名表
石城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