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填写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2,A4纸张),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2013年1月4—27日期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局(考点),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准考证打印
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我省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