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卫生院副院长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配齐配强基层卫生院领导班子,提高基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卫生院副院长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先由单位民主推荐、后进行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竞聘岗位
基层卫生院副院长6名。
三、竞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各基层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
(二)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4.全日制中专以上相关医学专业毕业,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在编在岗工作满2周年以上(即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7.具备《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竞聘:(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
四、竞聘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单位民主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民主推荐
各基层卫生院按照竞聘的基本条件,中心卫生院推荐3名,一般卫生院推荐2名的原则进行单位职工民主推荐,由卫生院院务会讨论决定,并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2016年基层卫生院副院长竞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上报县卫生计生委综合办公室。
(二)报名
1.报名对象:各基层卫生院推荐的副院长竞聘人选。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
3.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委综合办公室。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医德医风情况说明、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相关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与选拔总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核减竞聘职位,减少的职位由石城县卫生计生委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竞职演讲两个阶段,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竞职演讲时间为5分钟,先进行结构化面试,待结构化面试评分结束后再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和竞职演讲都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分别按60%、40%折算面试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公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根据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入闱考察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六)确定拟任人选
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在县卫生计生委网站及工作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任用
拟任人选提交县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县卫生计生委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朱志勇同志任组长,邹松涛同志任副组长,陈平华、朱亮、吴优明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办公室,由温春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参选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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