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机关从我市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机关从我市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务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七类机关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度宜春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cldbz.gov.cn/)。
二、报考条件
遴选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宜春市所辖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人员已经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公务员身份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工作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 9月30日;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历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各遴选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学位)。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遴选公告发布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交流或转任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可按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4月20 日。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ycldbz.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四)报考比例
每个遴选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为1:5。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查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8日。报考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初查。
2、资格复查时间为4月29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遴选单位上报的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