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保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
《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统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省人保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工作,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务外包发包费用、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其中,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定),企业应如实填报《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劳务外包费用申报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下载:(《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89号)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劳务外包费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