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2013-01-28 12:25: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直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培育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市人力资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直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培育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的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4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五)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增加从业人员100%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和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
四、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附件1);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7.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原《职业介绍许可证》许可项目的,提供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学历、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同意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的批复复印件;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12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10.2012年度缴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人力资源服务台帐复印件;
12.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13.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劳务派遣、人才租赁或派遣”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以抽查方式检查;
14.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年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做好年检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其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供年检材料。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自收齐年检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年检手续。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资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场地或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5.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8.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9.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七、有关要求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需上门检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年检未通过单位要及时通告工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并在人保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四)各县(市、区、山)于4月5日前,将年检工作情况以及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按附件2格式填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联系人:舒静芳、邓晓斌
电  话:0792-8584447(传真)
邮  箱:342899396@qq.com
地  址:九江市浔阳东路89号,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件下载:(1.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  2.2012年度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热词搜索:江西考试网 江西教育网 江西华政教育网

上一篇: 2013年江西公务员考试选词填空复习攻略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1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