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教研室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和人数: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吉安教育》编辑1名。
(二)资格条件
1.高中语文教研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吉安市范围内省重点高中、省重点建设高中任教6年以上(含6年,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的在职在编高中语文教师,且具有二轮高中语文循环教学经历。
2.《吉安教育》编辑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写作能力强,独立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或文章3篇以上(含3篇);吉安市范围内从教3年以上(含3年,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的在职在编教师。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吉安市行政中心A座403室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获奖证书、任教年限证明、发表论文或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选调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
5.资格审查: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对笔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
(二)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1.面试
(1)高中语文教研员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试教内容为高中语文学科相关课程。现场临时抽取试教内容后,试教前1小时向试教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并当场公布试教成绩。试教考试时间为20分钟。
(2)《吉安教育》编辑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11月25日,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笔试对象(面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笔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笔试前2天下午5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笔试内容:高中语文教研员岗位为语文学科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吉安教育》编辑岗位为写作及有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12月9日,具体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选调岗位的考试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数,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如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合成后出现同分的现象,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体检前2天下午5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出现的空额,再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提出放弃和体检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吉安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招聘(选调)手续
经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选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吉安市教育局人事科:8224865
2.监督举报电话
吉安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821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