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水人事字[2012]64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通知》和赣水人事字[2015]48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高职(大专)定向培养的通知》以及区政府办《关于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有关问题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经省水利厅批复,2016年我区继续定向培养一批乡(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生报考条件
1、户籍在袁州区;
2、系2016年应届高中理科毕业生(考虑工作性质,男生更适合);
3、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有志从事基层水利专业技术工作;
4、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二、定向招生名额
2016年全区计划定向培养5名乡(镇)水利技术人员。
三、定向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程序
(一)报名
1、考生按规定时间在袁州区招考办办理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2、考生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携带袁州区招考办开具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就读学校应届高中毕业理科生证明、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袁州区水务局填写《江西省定向培养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报名表》,并签订2016年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承诺书。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培养学校将名单上报给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袁州区水务局办公室(袁州新城区行政中心袁州大厦十楼),联系人:王敏,电话:3216850;
(二)考试
2016年报考全省基层水利定向培养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按考生专科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科目)四门总成绩作为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的录取依据。
(三)录取
1、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给培养学校以及袁州区2016年度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数,在高考填报志愿之前,依据考生书面申请的定向志愿和签订的2016年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承诺书,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以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科目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录取。
3、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由培养学校在定向培养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
4、凡签订了2016年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承诺书并被录取的考生,将一律视为做出以下承诺: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自愿放弃高考各批次录取资格,并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志愿填报,不影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五、定向生的培养和就业
(一)定向培养
定向生由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学制3年(在校2年,回本区实习一年)。定向生毕业经考试合格颁发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二)定向就业
定向生毕业后由区水务局、人保局根据签定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进行考核,办理聘用手续,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派遣到乡镇水务站工作。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要求在六年以上,六年内不得调入其他事业单位,不满六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培养学生自主择业。
六、其它
定向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相关附件可登录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网站下载:http://www.jxslsd.com/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袁州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工作领导小组。
宜春市袁州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三定向”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