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临时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有热情,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能力;
4、熟悉OFFICE办公软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的);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微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到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办旭山公园南门上坡左侧),联系人:谭心诚,联系电话:6640508。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1)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免冠一寸同版证件照片2张;(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现场经资格审查合格方为报名成功。
(三)微机录入测试。由区人社局组织,依据工作岗位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微机录入测试(统一提供文字素材,由考生速打20分钟,每分钟录入60字以上者为合格),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经测试后,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进入面试,如达不到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法学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可加5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面试成绩可加10分,不能累计加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五)体检。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名次,以微机录入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月工资为1800元,其他待遇参照区人社局临时聘用人员
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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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