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1名合同制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公告
2015-10-21 22:49: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1名。二、招聘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根据工作需要,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专业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考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打印)、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本人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10月20日-10月23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报名。

联系电话:0799-719186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凡收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自报名之日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试

(一)考试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报考人员与拟招考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考环保专业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常识、职业道德、《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依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二)政审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区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政审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由区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的考生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进行递补。

六、试用、考核

应聘人员经考察、体检合格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由我区环保局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区人事、监察部门和环保局进行考核,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将淘汰。

七、录用管理

(一)根据考核结果,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意聘用后,由区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一签,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及待遇与在编在岗职工同工同酬。

(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如招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实行招聘期间期限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市场或自谋职业。

原标题: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公告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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