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专业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考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打印)、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本人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10月20日-10月23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报名。
联系电话:0799-719186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凡收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自报名之日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试
(一)考试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报考人员与拟招考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考环保专业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常识、职业道德、《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依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二)政审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区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政审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由区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的考生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进行递补。
六、试用、考核
应聘人员经考察、体检合格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由我区环保局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区人事、监察部门和环保局进行考核,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将淘汰。
七、录用管理
(一)根据考核结果,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意聘用后,由区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一签,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及待遇与在编在岗职工同工同酬。
(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如招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实行招聘期间期限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市场或自谋职业。
原标题: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公告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