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乡镇敬老院院长5名。
三、招聘条件
l、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能适应该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县户籍,且常住永新县;
4、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5、男性:35周岁(1980年9月3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70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1980年9月3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5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已自行购买社保5年以上的(含5年),男性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5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9日至9月15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报名地点:永新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2、报名所需证件: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并提供本人参加养老保险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报名费200 元/人。并如实填报《永新县招聘乡镇敬老院院长报考表》。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内容及分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知识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后,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尾排名出现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6、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全部异地聘请。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总分计算:按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
(三)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属乡镇计生服务所、公安派出所及工作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等情况。
(四)体检
l、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2、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予以公示。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l、所招聘的人员为县民政部门聘用的合同工,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必须解除聘用合同,所聘人员解聘后与县民政部门的劳动用工关系终止,停止享受一切待遇。
2、招聘后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期为三年一聘,首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民政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用后的待遇。试用期内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1600元,并统一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与现敬老院的在职在岗院长相同。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