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全县村干部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6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乡(镇、场、企业集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对象与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村(村改社区、涂埠镇城镇社区、垦殖场分场)在职在岗的现任党组织书记,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农村农场(林场、公司)场长(经理)(以下简称村党组织书记)。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自觉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工作能力突出,有产业基础,有较强带富能力和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作风民主务实,善于团结队伍,能调动村民创业致富积极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2.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所在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能够圆满完成。
3.年龄为男59周岁以下(195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54周岁以下(即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含6年)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且担任村正职满10年。任职计算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任职以县委组织部批复文件和民政部门颁发的当选证书为准。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受党纪政纪处罚且正在处分期内的;
(3)2014年以来所在村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县级以上集体非正常越级上访事件的;
(4)任职期间,所在村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5)近三年绩效考核连续位居本乡(镇、场、企业集团)倒数三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基层推荐、素质测试、业绩考核、组织考察、常委会决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素质测试40分(笔试15分,面试25分),业绩考核60分。同时实行加分制和扣分制。
三、选聘程序
(一)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推荐。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对照选聘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推荐,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于2015年8月22日前将推荐表(见附1)报县委村建办。同时报送推荐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任职经历证明、获奖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计划生育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推荐名额为:有5个以下(含5个)村的乡(镇、场、企业集团)推荐1名;6个至10个(含10个)村的乡(镇、场、企业集团)推荐2名;11个以上(含11个)村的乡(镇、场、企业集团)推荐3名。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在其所在的乡(镇、场、企业集团)和村(社区)以及永修党建网公示5天。如被审查对象不符合选聘条件而取消资格的,缺额不予递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
(三)素质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对象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分为文化测试和面试。
1.文化测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建设、“三农”工作基础知识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2.面试。主要内容为农村工作实务。
(四)业绩考核。对照《永修县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由相关评分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实行评分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报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
(五)实行加分制和扣分制
1.任职经历加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每满1年加0.5分;担任村委会主任或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的专职副书记的,每满1年加0.25分,以上计分按12个月/年计分,不足1年的不计分。
2.奖励加分:任书记期间个人或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可以加分,由各乡(镇、场、企业集团)组织申报,提供获奖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加分分值为: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加5分,受省部级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县委、县政府奖励的每项加0.5分;同一事项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所获奖励最高层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任职经历加分和奖励加分两项合计最多只能加20分。
3.受处分处理扣分:任村正职期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若有其它情形或种类处分的,比照上述标准扣分;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本村曾受“一票否决”处理的扣2分。同一人受多次处分处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但因同一事件受多种处分处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标准扣分。
(六)汇总得分情况
汇总素质测试、业绩考核及加分、扣分情况,依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将在其所在乡(镇、场、企业集团)和村(社区)以及永修党建网进行公示。
(七)组织考察。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察(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得分相同的一并列入)。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纪检、综治、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召开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在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不予递补。
(八)常委会决定。根据入围人选的综合情况,县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决定拟选聘人选,并在其所在乡(镇、场、企业集团)、村(社区)、永修党建网和永修电视台公示7天。
(九)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选聘资格。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人事关系统一挂在乡镇事业站所。
四、管理和待遇
1.本次被正式选聘人员为乡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现行人事政策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工龄从试用期起计算,并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被选聘为乡(镇、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后,原则上仍在村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选聘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严格对照资格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把好推荐人选质量关。
2.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选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村建办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本实施方案由中共永修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修县公开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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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修县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乡(镇、场)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doc
2.永修县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评分细则.doc
中共永修县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