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把瑞金建设成为更具活力实力魅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5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应、历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工作人员(瑞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列入公开招聘的报考对象,文广局、防震减灾局、瑞金报社、药监局、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中小学教师及医务人员,可以报考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
3.“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四)专业及其他条件
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其中未特别注明的岗位年龄统一为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均指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累计已满2周年,或报考时仍在工作岗位,计算至2015年5月1日时可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3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5年6月为2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
4.2015届毕业生具有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应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日常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瑞金报、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日至6月10日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桦林北路民生保障大楼909)报名,联系电话:0797—2558108。
2.报名时应带的材料:考试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日常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因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不削减招聘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比例),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1日9:00—17:00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