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九江市合同制消防员(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招聘公告
2015-02-05 16:05: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在市政府应急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九江市消防支队具体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遵循合法、公平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在市政府应急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九江市消防支队具体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战斗员(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30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模式管理。(具体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无计划外生育;
5.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
合同制战斗员的初次招收对象年龄在18-30周岁,男性,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政治审查符合《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政治条件》,体格检查符合《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条件》要求。符合本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退役的优秀士兵,可免试通过考核后直接录用。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1日。年龄计算:18周岁及以上指1997年3月1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等所有程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人员的;其他原因不适宜在消防专职队员工作岗位的。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8:00至2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www.jjrs.gov.cn/)。
(三)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招考板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一寸照片,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必须填写2个有效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畅通。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市消防支队于2015年2月25日8︰00至2月28日17︰00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考生个人信息、学历、年龄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4日8:00时至3月5日17:00时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项目:
3000米跑、仰卧起坐、立地跳远
合格标准:仰卧起坐:一分钟内30个;立地跳远:2.2米。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经免试通过考核后直接录用的公安消防部门退役的优秀士兵所剩余的计划),从仰卧起坐、立地跳远两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3000米成绩排名的顺序确定拟入围名单,末位成绩相同者取立地跳远成绩高者入围(立地跳远成绩还相同者取仰卧起坐一分钟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多者入围)。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拟入围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5、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中3000米成绩排名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围成绩相同者取立地跳远成绩高者入围(立地跳远成绩还相同者取仰卧起坐一分钟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多者入围)。
七、体检
(一)体检由市人社部门和市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政审
由九江市消防支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办理劳动合同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九、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相关待遇
(一)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选聘后包食宿,试用期按每月1500元人民币发放,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参照现役公安消防下士标准,定位在2300元人民币左右,同时每年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员相关标准执行。
(三)奖励:合同制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四)抚恤:合同制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五)休假:
具体休假按照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自合同制消防员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安消防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3年一签;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由九江市消防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招聘所称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是指聘用到九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战斗员,采用准军事化管理,除轮休、假期外,其余时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驻地。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十五、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应急办:8181875
九江市消防支队:8333666转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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