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拟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三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检察辅助人员(男性)1 名,女性检察辅助人员(女性)2 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检察工作,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阅读和写作能力,具有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年龄在18 -30 周岁( 1995 年7月1日以前、1983年7 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 米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形象端正;其他条件参照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4、具有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地均在南昌地区。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招聘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分笔试和考察两个环节。笔试开考比例1:3(需要调整另行公告),笔试内容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各职位按招聘人数1:2入考察环节,最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16日(上班时间)
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2、考试、考察:具体考试、考察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参照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四、待遇与管理
1、受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工资为18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3、受聘人员由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聘用期限内经考核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中止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不得兼职本机关以外的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每次一年,每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五、其他
1、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cxrenshi.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