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就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等事项,进行了部署。在此之前,民政部已对全国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摸底普查,并加强和改进了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了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忠奋斗、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烈士,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他们的精神成为激励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英烈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食粮,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在建立、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的进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一些地方片面注重经济发展,对烈士纪念工作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英烈文化的建设一度呈现滞后状态:一些年轻人不再将方忠敏、黄继光等英烈当成自己心目中的英雄;烈士的故事在学校和报章中渐渐少了传诵;各地集中和零星的烈士纪念设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修缮;部分烈士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这些状况影响了烈士纪念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了烈士纪念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种损失。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此次出台的《意见》和此前一系列相关政策,就是针对上述情况,推动烈士纪念工作的有力举措。当前,我们肩负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两个百年”宏伟目标的艰巨任务,亟须从英烈文化中汲取为国为民、艰苦奋斗、勇于献身、苦干实干等精神源泉。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发掘和整理英烈文化资源,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完善英烈纪念仪式,优待英烈亲属,将英烈文化融入青少年教育、媒体宣传、文化旅游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之中。各地政府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良好氛围,让烈士精神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我们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