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拓宽我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华政开选拔一批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130名,职位分为两类:
A类:面向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B类:面向事业单位一般干部选拔(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
㈠选拔范围:
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干部(含经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制干部)。
㈡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三年(2010—2012)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㈢资格条件:
1、现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现为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要求年龄在39周岁以下,且工作年限满四年以上(全日制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满一年)。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⑵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本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⑸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差额票决、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选拔。
1、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须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编制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征求县(市、区)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每个职位通过职位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公选名额必须达到5:1以上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公选名额。
3、笔试。笔试全市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依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各职位分别按照公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及时向社会公布。
4、面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面试,考官由市公选办统一安排,异地选派,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位适应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各类职位根据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5、体检。体检由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弃权等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公选职位做出评价。
7、差额票决。各县(市、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依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健康状况,差额票决提出拟任人选,报市公选办审批。
8、公示。拟任人选名单经审批同意后,由市公选办以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在市、县“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及其工作单位进行任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9、任职。经公示无疑议的,由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拟任人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或提名担任乡镇相应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安排要优先考虑配齐边远乡镇副科级职位,对本地空缺较多的职务类别,也要适当倾斜。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考核期,一年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有关手续,其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考核期);不合格的免去或提名免去所任职务,由各地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0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公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公选的日常工作,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办公室主任由廖志刚同志担任。各地要相应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选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公选的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据实核拨。
2、精心组织。这次公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按照职责要求和分工任务,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在公选中发现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公选办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3、营造氛围。既要加大对公选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事业单位干部深刻认识到这次公选工作是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大举措,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积极应考,又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那些表现优秀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
4、加强监督。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选拔的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公选工作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附件:赣州市面向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职位表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赣州市面向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
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职位表
县市区 | 总名额 | 类别 | 名额 | 职 位 | 数量 | 备注 |
章贡区 | 3 | A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 |||||
赣 县 | 6 | A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B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3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 |||||
南康市 | 7 | A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1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2 | |||||
B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1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3 | |||||
信丰县 | 7 | A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4 | |
B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 |||||
大余县 | 6 | A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B类 | 4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4 | |||
上犹县 | 6 | A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4 | |
B类 | 2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2 | |||
崇义县 | 10 | A类 | 6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5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 |||||
B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1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3 | |||||
安远县 | 8 | A类 | 5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5 | |
B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3 | |||
龙南县 | 6 | A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3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 |||||
B类 | 2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2 | |||
定南县 | 5 | A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B类 | 3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3 | |||
全南县 | 5 | A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3 | |
B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1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 |||||
宁都县 | 9 | A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3 | |
B类 | 6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6 | |||
于都县 | 9 | A类 | 2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2 | |
B类 | 7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7 | |||
兴国县 | 10 | A类 | 7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7 | |
B类 | 3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3 | |||
瑞金市 | 8 | A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4 | |
B类 | 4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2 | |||||
会昌县 | 8 | A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B类 | 6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4 | |||||
寻乌县 | 9 | A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B类 | 7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4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3 | |||||
石城县 | 6 | A类 | 1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1 | |
B类 | 5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2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3 | |||||
开发区 | 2 | B类 | 2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 1 | |
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