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色:
经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规划监察协管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60名,其中:男性青年55名,女性青年5名,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3、热爱规划监察工作,服从分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男性青年身高166CM以上,女性青年身高160CM以上,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在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均为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300元,考评绩效工资300元,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队员本人承担)。人员基本工资及“四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笔试、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 年5月17日止,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于都县规划监察协管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报名地址:江西省于都县新龙都大市场
联系电话:0797—6333519(办公室)、18770766789(刘生)
4、报名资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退伍证、驾驶证可一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资料(除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外)不予退还。
考试加分对象需携带退伍证、三等功以上证件、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分规定:下列五类人员予以加分。
三等功以上退伍军人加10分;公安(含武警、军队、司法)院校中专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加10分;其它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加5分;其它退伍军人加5分;有驾驶证(c照以上)应聘考试人员加5分。
以上有多项加分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二)资格审查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笔试内容为文化综合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卷面分值100分,面试分值100分。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与面试的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则按笔试成绩及招聘职数1:1.5的比例确定。
1、笔试
笔试时间与科目:5月19日上午:8:45分入场,9:00—11:30考文化综合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
笔试地点:实验二中
笔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成绩公示:2013年5月21日公布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排位。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名额1:1.5比例以笔试成绩(包括加分在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于5月22日下午在规定网站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组成人员:由县公开招聘规划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面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8:30集中,9:0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十二楼会议室
3、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6日--5月27日)。
(四)公示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于都人民政府网、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为3天。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采取战训结合军事化措施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半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于都县公开招聘规划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