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司法局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25 12:0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报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同意,赣州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选职位及人数1、考选职位。公开考选职位分两类:市司法局机关

 
报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同意,赣州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1、考选职位。
公开考选职位分两类: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
2、考选人数。
局机关工作人员考选4人,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考选3人。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考选对象。
必须系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的人员。
(二)考选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好。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1)局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功底好;专业为法学、汉语言与文秘、管理、司法监所管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放宽至35周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功底好;专业为法学、汉语言与文秘、管理、司法监所管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放宽至35周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条件。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三、考选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10日
3、报名地点:市司法局会议室(市政中心北区南楼八楼)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2010年-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7)相关工作年限、经历证明;(8)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5、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是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含笔试、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7、考察。由市司法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8、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确定。
9、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考生原工作单位和有关媒体公示7天。
10、录用审批、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调动手续。
四、联系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797-8391434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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