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需要,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经赣州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共考选2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 报考对象:2014年2月28日前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 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近两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3)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报考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需具有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较高的文字水平,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律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年龄在32周岁(1984年2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通过发布考选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选调。
1. 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资格初审。由赣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4.资格复审。入闱面试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工作年限、编制证明,原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以及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2)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6. 考察。由赣州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7. 体检。经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 公示。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经查实影响其选用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考生现为行政编制的,考选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考选后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先按职员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
2. 报名地点:赣州市政府法制办秘书科(市政中心北区南楼2305室)
3. 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律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五、咨询电话:0797-8391055
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