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经县委研究,宜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现将我县从优秀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优秀事业编制干部: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干部(含副科级事业编制干部和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以及由大学生村官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优秀村干部:乡镇(街道、场)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
优秀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场)所辖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数量
全县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共32名:
1.选拔优秀事业编制干部28名,其中:从副科级事业编制干部中选拔22名;从一般事业干部中选拔6名。
2.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1名。
3.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3名。
三、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突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事业编制干部
(1)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后备干部;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在事业编制岗位上工作满4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7)身体健康。
2.优秀村(社区)干部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3.优秀大学生村官
(1)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优秀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优秀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2)本人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而未终结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影响期内的;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本届任期内所任职村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方法和报名方式
此次选拔工作根据宜春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按照“一推两考一票决”的方式进行。“一推”,即基层党组织推荐;“两考”,即考试(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一票决”,由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场(街道)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宜春市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报名表请在上高县政府网上下载),并提交5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7日下午5时30分。
乡镇场(街道)党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党委文件填报组织书面推荐意见,2月29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汇总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县行政综合办公楼735室)。逾期未报名者视作主动弃权。
此次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要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造假伪造履历、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泄露考试内容、严禁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此次选拔工作风清气正。欢迎对选拔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518281
未尽事宜,请向县委组织部咨询,地点:县行政综合办公大偻735室,电话: 2518606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