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共30名(限男性青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2、普通全日制公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大专以上院校应历届毕业生以及退伍军人;
3、身高172CM以上(身体条件特别优良者可放宽至170CM),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2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有武术、搏击、攀爬、游泳、驾驶(B照以上)等适应公共应急工作需要的专长或特长者,年龄、身高、学历可适当放宽;
4、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直系亲属无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三、人员性质
均为劳动合同聘用制人员。被聘用后实行战训结合军事化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四、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工资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400元),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队员本人承担)。人员工资及“三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文化考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014 年7月4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于都县公共应急队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于都县公共应急大队会议室,地址:江西省于都工业园区新长征学院院内;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于都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时间:2014年7月7日—9日;
地点:于都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
体检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四)文化考试
时间:2014年7月14日;
地点:另行通知 ;
笔试内容:文化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总分100分。
(五)面试
时间:2014年7月17日;
地点:另行通知 ;
面试内容: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及价值观念等。
(六)体能测试
时间:2014年7月21日;
地点:于都中学(老校区);
项目:立定跳远、3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或俯卧撑;
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体能考试标准参照《于都县公开招聘公共应急队员体能考试评分标准》的要求执行;
入闱对象的确认:按体能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三项相加总成绩,择优确定入闱对象。
(七)政审
由县公安局负责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报于都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公告由于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970124134(刘警官) 15979857168(王警官)
网址:于都县人民政府网
于都县公安局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