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的通知
2013-08-03 14:27: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军转办:经研究,今年对符合省直安置条件并进入南昌市区的省直、中直机关(以下简称省直)安置和进入全省政法部门(含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

 
各设区市军转办:
经研究,今年对符合省直安置条件并进入南昌市区的省直、中直机关(以下简称省直)安置和进入全省政法部门(含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下同)、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安置的营级及以下职务(含技术干部,下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考试对象
1、符合省直安置条件,并志愿到省直机关工作的2013年营级及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2、各设区市志愿到所在地政法部门和国税、地税系统工作的2013年营级及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二)报考条件
报考政法部门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所报考部门(系统)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赣政法字[2003]23号文件规定,报考省级政法部门的人员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县(市、区)政法部门的人员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在部队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考试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值,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做答。
2、《作文》。100分值,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专业知识》。100分值。
(1)报考政法部门、国税系统、地税系统需加试《专业知识》。政法部门的《专业知识》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五家政法部门同卷,该科目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2)国家安全部门的《专业知识》单独命题,内容为英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时间以省国安厅会同省军转办的通知为准)。国税系统的《专业知识》内容以财经、税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为主(考试时间以省国税局会同省军转办的通知为准);地税系统的《专业知识》内容以写作为主(考试时间以省地税局会同省军转办的通知为准)。
(3)根据赣军转联〔2012〕2号文件精神,上述各省级主管部门《专业知识》须在组织考前2天将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报省军转办备案。
公共科目和政法部门的《专业知识》科目命题、评卷及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作文》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南昌市(全省集中在南昌市举行)
具体要求和详细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凭军官证(警官证)和准考证入场。
 (五)报考时间和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2013年8月1日9:00-2日17:00
2、报考程序: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查看有关要求和报考程序。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意向、类别。报考时,统一使用军官证或警官证号(数字部分)进行注册登记,上传近期免冠军装照(1年以内),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军官证或警官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选择报考意向:在省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限报考政法部门、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三者之一;在设区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南昌市的限报考政法部门(不含国家安全部门);上饶市的限报政法部门、国税系统或政法部门与国税系统三者之一;其他设区市报考政法部门、国税系统、地税系统、政法部门与国税系统、政法部门与地税系统、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六者之一。
(2)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注册信息情况,军转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人员可使用军官证号或警官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
每门科目考试费用为50元,国安、国税、地税系统专业考试不需要交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请于8月8日9:00-9日17: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咨询电话:0791-86825165,李  沛
          0791-86825132,汪成俊
二、考核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部门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分包括军龄分、立功受奖加分和惩处减分,具体标准为:军龄按每年1分累计加分。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首次加30分,再立每次加10分;荣立二等功首次加15分,再立每次加5分;荣立三等功首次加5分,再立每次加2分;如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则先按一等功计分,二、三等功则每次分别按5分、2分计算。任主官满1年者(不含以副代正),集体功可按个人功计算。转业前在舰艇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艰苦边远地区确定范围按国发〔1989〕14号和国办发〔200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记过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三、安置
在省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合计总分后,位列前80%的人员,具有安置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发给《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卡》(附样式)。军队转业干部凭推荐卡参加当年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岗位的双向选择。
省军转办对报考省本级政法部门和全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向省级政法部门和省级国税、地税主管部门推荐,用人单位应在入闱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接收安置。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相关资格且参加政法部门考试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受总分排名限制,由省军转办向省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推荐;获得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省军转办可优先推荐。因报考人数少于安置计划接收人数的政法部门,可从参加其他政法部门考试的合格人员中调剂接收。
没有参加政法部门考试的不能安置到政法部门。
今年,国税系统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然是事业编制。
附:1、江西省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实施计划
2、《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卡》(样式)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抄 送: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
省司法厅、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军区转业办、武警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江西省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实施计划
 
序号
时 间
项 目
实施部门
1
7月25日-26日
下发考试通知
省军转办
2
7月下旬
组织命题制卷
省人事考试中心
3
8月1日09:00-
8月2日17:00
进行网上注册
资格审查
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军转办
各设区市军转办
4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于8月3日12:00
考生网上缴费
省军转办、省人事考试中心
5
8月6日-7日
考务安排
省人事考试中心
6
8月8日09:00-
8月9日17:00
考生打印准考证
省人事考试中心
7
8月10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
上午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作文》
下午
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8
8月11日-15日
阅卷
省人事考试中心
9
8月下旬
公布考试成绩
省军转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
 
编号:〔2013〕  号
 
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公务员岗位
双向选择推荐卡
      
根据赣军转办发〔2013〕  号文件的规定,经考试、考
核,           同志取得了安置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岗位资格,特发此卡。
 
 
江西省军转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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